广西贺州市三举措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17-08-29 文章来源:广西人社厅网站

近年来,贺州市人社局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文件精神,采取“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等方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17年上半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调处理投诉结案案件30起,结案76起,涉及劳动者1061人,涉及工资1003.05万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8起,涉及劳动者386人;主动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57户,督查企业补签劳动合同202份;督促为劳动者参保缴费97人,涉及工资15.09万元。

一是注重源头预防。为了从源头上堵住欠薪漏洞,今年3月,贺州市建立了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强化齐抓共管,对建筑领域拖欠工资问题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舆论督导作用。充分利用“春风行动”、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与企业管理人员、农民工面对面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主要新闻宣传媒体、新媒体网络等平台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动态监管。贺州市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系统建设工作。今年5月,贺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系统全面启动,并积极动员劳动用工企业对企业劳动用工状况实行网上年审制度,根据填报信息进行实行动态监管,一旦发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立即查处。同时强化部门监管,做到信息共享。市人社、住建、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各司其职,互相协作,案情互通,形成多部门协调治理的监管体系。

三是加大失信惩戒。高度重视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对严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将联合市住建、人民银行、发改委等部门对失信企业行为采取必要的行政监管性惩戒,对失信主体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市场准入、评优评选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打掉企业企图拖欠工人工资念想。强化对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缴纳、监督、管理。凡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凡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缴的,将由主管部门责令补缴2倍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重者将会被列入企业“黑名单”。(贺州市人社局莫俊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