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社厅征求意见: 拟推出最高3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2017-06-17 文章来源:杭州网

舟山市职业技能大比武汽车维修工技能竞赛(资料图)。胡社友 沈国庆 摄

浙江在线6月16日讯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发布公告,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23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达到36个月,凭借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以申领最高3000元的补贴。

截至2016年底,浙江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317万人,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93.78亿元,基金总支出72.65亿元,基金年末滚存结余401.02亿元。根据征求意见稿,浙江拟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称‘证书’,以核发之日为准)”两个条件,即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征求意见稿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各统筹地区确定,人力社保、财政局根据当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此外,各地可研究制定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取得相关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近年来,浙江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左右,浙江失业保险资金主要用于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为农民工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向企业发放稳岗补贴,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越来越完善。

今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据测算,全国每年约200万企业职工将从这一新政中受益。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曾表示,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对参保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补助在国际上是一种通行的做法,有的国家还将失业保险改称为“就业保险”。这一政策是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的重要举措,一方面鼓励企业职工长期参加失业保险,另一方面调动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有利于稳定就业、预防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