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每年选拔百名“大工匠”

2017-08-23 文章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试点向上增加工匠技师和辽宁大工匠两个层级

大工匠经过相应的专家评委会评审通过,可直接获得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具备相应技能操作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可参评本企业工匠技师和辽宁大工匠

近日,辽宁省针对影响技术工人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旨在创新体制机制,畅通发展通道,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围绕技术工人队伍建设需要,辽宁将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试点向上增加工匠技师和辽宁大工匠两个层级。其中工匠技师由企业自主评定和动态聘用,评定数量和聘用期限由企业自行确定,确保企业生产一线主体工种均有分布。全省每年在工匠技师群体中培养选拔出省政府命名的100名辽宁大工匠。

在待遇落实上,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激励为导向,采取省、市分级提供相应政策待遇和服务措施的方式,为一线工匠群体工作和生活提供有力保障。企业对评定的工匠技师给予聘期内每月不低于3000元的岗位技能津贴,工匠技师岗位技能津贴可计入企业成本在税前列支,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政府和企业按比例承担。辽宁大工匠由省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享受省级优秀专家待遇;重点推荐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辽宁大工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鼓励各市对工匠群体在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鼓励企业在制定分配政策时向辽宁大工匠和工匠技师倾斜。全省定期制定发布工匠技师岗位工资指导价位;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提高工匠群体的政治待遇,注重在技术工人中发展党员、评选劳动模范和推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辽宁大工匠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评委会评审通过,可直接获得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一线岗位流动,具备相应技能操作水平并在本企业技能操作岗位一线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工程技术人员,可参评本企业工匠技师和辽宁大工匠,原专业技术职称保留。依托工匠群体,在省内核心产业、骨干企业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技能大师工作站(室),每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20万元支持,每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给予10万元支持。支持开展技师培训效果显著、工匠技师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入选单位给予500万元专项支持。

据了解,工匠技师评价方案由企业自主设定,确定具体人选后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人社厅备案。辽宁大工匠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省企业实有工匠技师数量,核定第二年各重点领域推荐比例;由各企业、各市、行业部门等逐级推荐,经省专家委员会评定产生具体人选,报省政府审定后命名为辽宁大工匠并落实相关待遇。(侯明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