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监管空白:民营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需先申请核准

2017-08-09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网

在首批五家民营银行全部开始盈利、第二批民营银行相继开业之际,相应的监管和规范也随即到来。

澎湃新闻从部分民营银行证实,7月初收到所在地银监局对《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反馈了相关意见。

在上述征求意见稿中,民营银行需要向监管机构提交申请并获得核准后,才能经营互联网贷款。经营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分别提交申请。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定义,包括微众银行的微粒贷和网商银行的网商贷、旺农贷等,都属于互联网贷款的范畴,即借款人通过互联网渠道自助提交借款申请,贷款人运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通过大数据信息和风险模型,全流程线上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其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征求意见稿)都是很规范性的要求,我们现在在做的业务都符合规定的,监管应该还是想在整个民营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前作出规范,毕竟这一块目前的监管还是空白。”一位民营银行人士表示。

在远程开户尚未落地的背景下,除了自有资金、同业拆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外,联合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成为民营银行、尤其是民营互联网银行青睐的获取资金方式。在征求意见稿中,同样对民营银行从事联合贷款作出限制规定。

其中,从事联合贷款的民营银行,应当具备1年以上互联网贷款的运营管理经验,同时,联合贷款的合作机构也限定在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持有金融牌照并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民营银行应建立联合贷款规模管控机制,避免联合贷款过度集中于单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这一点是为了确保单一机构的占比不能过大,否则就失去联合贷款的意义了,鸡蛋不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上述民营银行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

由于远程开户迟迟未见松绑,民营互联网银行们吸收公众存款的能力相对有限,而同业融资成本不低,也容易受金融市场流动性波动影响,而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也趋严,而民营银行的注册资本金也并不高,基本在20亿元到40亿元之间,因此,微众银行采取的联合贷款模式,也被后续陆续开业的民营银行效仿。

“监管对我们联合贷款的模式是支持的,目前还没有碰到一家合作银行要和我们联合放贷去到当地银监机构报备,而监管不同意的。”微众银行常务副行长黄黎明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

与传统银行贷款模式不同,微众银行采取了同业合作的联合贷款模式,共建联合贷款平台。在微众发放贷款中,80%贷款资金由合作金融机构提供。而目前已签约的36家金融机构,多数为中小型商业银行。

“今年我们的表内信贷额度比较紧张,发放的微粒贷资金,更多的都来自于合作的金融机构。”黄黎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