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就业扶贫车间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2017-08-30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近年来,就业扶贫车间成为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新模式。人社部门通过“企业+扶贫车间+贫困户”的形式,引导企业组织贫困农户开展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制作等生产活动,帮助贫困人员实现家门口就业。目前,山东已建成就业扶贫车间近3000个,模式正逐步成熟。

但从各地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使用、管理、作用发挥等方面来看,目前扶贫车间还存在建设积极性不高、资源对接不到位、收益率低等问题,亟须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进行广泛动员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

建设就业扶贫车间需要资金、设备、场地等,涉及企业、村集体、贫困人口三个主体的利益。企业不但需要投入经费、购买设备、培养技术人员、组织生产管理等,还要考虑贫困人口这个特殊群体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创造的价值,能够实现的效益。村集体不但需要提供厂房、土地等,还要考虑车间可带动多少贫困人口就业脱贫,给村集体带来多少收益。贫困人口则更多考虑收入的多少。就业扶贫车间从投入到见效需要一个过程,存在一定风险性。

因此,相关部门需要针对就业扶贫车间的投资者、村集体、贫困人口等主体,进行广泛动员,使其充分认识到就业扶贫车间在扶贫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所起的作用。

要加强沟通联系,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调动贫困村积极性,动员贫困村提供空闲场所、办公室或学校等闲置场所,以此降低入驻企业投资成本和劳动力成本。

引导扶贫车间与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和劳动合同,保障贫困人口权益,让贫困人口切实感受到就业扶贫车间真正帮助他们脱贫,真心为他们服务。通过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实现户脱贫、村增收与企业发展有机统一。

积极牵线搭桥实现优质项目资源对接

政府部门应大力鼓励引导用工形式灵活的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来料加工等项目,到村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大力实施就业扶贫车间项目化运营,借鉴PPP模式,将就业扶贫车间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电商、产业扶贫项目积极对接,建立合作联盟,努力实现就业扶贫车间经济效应和扶贫效应的“双保障”。

为确保就业扶贫车间尽快落地生产,贫困人口尽快受益、尽快脱贫,在资金投入上,扶贫车间可采取企业出大部分、政府帮扶单位捐一部分、村子出一部分、财政补一部分的方式。在困难问题解决上,政府部门应发挥牵头揽总作用,积极为就业扶贫车间排忧解难,确保车间按计划建设生产,发挥应有作用。

各级政府部门应联合银行部门,制定针对就业扶贫车间的专项贷款政策。对建设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应根据吸纳贫困人口情况,实行贷款免息或贴息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支持就业扶贫车间建设。

严格规范要求建设标准化就业扶贫车间

建设就业扶贫车间不能有短视思维,要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就业一批、脱贫一批。所有新建、改建、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要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国家环保要求,做到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止因出现安全生产和环保等问题,影响就业扶贫车间生产,发生劳民伤财的情况。

加强对就业扶贫车间的监管,对就业扶贫车间进行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积极推进就业扶贫车间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就业扶贫车间信息全面公开,对其进行动态监管。

规范扶贫车间用工行为,确保扶贫车间安全运营。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对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承揽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行政手段助力标准化就业扶贫车间建设。

强化项目管理实现公平收益分配

要积极探索就业扶贫车间管理模式,避免因村换届、村干部调整等人为因素,影响车间的建设和运营。收益分配要本着谁投入多,谁收益多,多方共同受益、兼顾公平的原则。在收益分配上,引导企业多献爱心,多做慈善,少得利益,让利贫困人口,支持精准扶贫工作。村集体通过租赁、入股或直接参与经营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保证村子长期收益;在保证贫困人口按劳分配的基础上,尽量多为他们争取利益。同时要通过法律手段,对就业扶贫车间产权、收益权进行明确,防止出现纠纷和官司,影响就业扶贫车间效能发挥。

充分发挥保险公司作用,加大就业扶贫车间劳动保护力度。开发针对就业扶贫车间缴费低、保险额度大的险种,指导就业扶贫车间为车间工作的贫困人口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最大程度保障就业扶贫车间和贫困人口的利益。

鼓励扶贫任务重的政府部门多设立就业扶贫车间,并探索在一定时间内,对扶贫成效显著的车间,按车间贫困人口数量或车间规模,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奖补,奖补资金可主要用于就业扶贫车间的设立和管理运行等。

立足当地特色产业,把产业链条延伸到乡村,把一些技能要求不高的简单工序放到农村,组织不便外出打工的贫困人口,利用农闲时间到就业扶贫车间进行生产加工。这样不仅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加村集体收入,还可以让贫困群众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山东省临沂市人社局王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