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公告

2017-08-22 文章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7年8月22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规范我区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的意见》规定,以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为原则,我院拟招聘2名编外合同制人员(书记员1名,行政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编外合同制人员2名。详见《2017年下半年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三)身体健康。

(四)户籍不限,需具有教育部门认证的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6日(星期三)至9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二)报名地点: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四楼(地址:海珠区宝岗路龙骧大街2号,指引图见附件3)。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2张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等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四)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五、面试、体检及考核

(一)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电话通知到本人)。

(二)体检和组织考核

按招聘人数和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递补。经过考核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

六、办理聘用手续及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3450元/月。

七、其他

本公告由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4152783(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林小姐。

点击下载>>>1-3.zip

1、2017年下半年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职位表.xls

2、2017年下半年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指引图.doc

                                         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7年8月15日